侯发改审批〔2026〕82号
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闽侯县大湖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湖政〔2026〕7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大湖乡基础设施建设,以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提升文旅服务品质,推进大湖乡乡村振兴,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闽侯县大湖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二期)(项目代码: 2605-350121-04-01-836904)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大湖乡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1、江洋村主干道增设风光互补路灯50盏,箬边自然村11盏,增加江洋村地标1处;2、增加数字监控5处,森林防火巡查系统3项;3、马村牡丹园新建公厕1座,沿登山道约700米增设太阳能庭院灯20盏;4、增设民生通行系统5套。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9.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64.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5.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大湖乡负责,积极对上申请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不足部分自筹。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0.53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不涉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