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审批〔2026〕161号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关于审批青林村污水设施修复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青政函〔2026〕11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加快推进青口镇水环境治理工作,修复受损排水设施,解决污水排放问题,经研究,原则同意青林村污水设施修复提升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林村污水设施修复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9-350121-04-01-478650)
二、项目单位: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青口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修复青林村处理站系统,修复新建DN200-DN300污水管道约90米,修复现状管道约60米,清疏管道约2821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约92.83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六、建设工期:50天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制定保障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专此函复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