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12号路道路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6-09-2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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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发改审批〔2026〕163号

  

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12号路道路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新南〔2026〕41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园区骨架路网,加快园区开发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将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12号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代码:2508-350169-04-01-749594)

  二、项目单位:福州新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南屿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807公顷,道路起点接园区6号路沿线经5号路、3号路,终点至4号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长度为1557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其中含南井溪桥1座,桥长64米、宽25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配套管线、绿化、交通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0699.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114.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08.92万元,预备费376.1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1个月。

  七、节能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6.70吨标准煤(当量值)。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本项目无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重要材料费用。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经中共闽侯县委政法委备案,明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细化保障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局审批。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