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闽侯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战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
(二)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和研究,向县委和市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和指导各乡镇的统一战线工作。
(三)协助市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四)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工作。
(五)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和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一代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商联,联系对台办、侨联等部门的工作。
(七)调查、研究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八)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九)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战部包括3个机关行政科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闽侯县委统战部 |
财政拨款 |
5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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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统战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和在市委统战部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服务、组织、稳定”三大职能,突出“经济统战、和谐统战、服务统战、活力统战”四项重点工作,努力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全县统战工作凸显新亮点,呈现新特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突出经济统战,为加快发展鼓实劲
(二)突出和谐统战,为社会稳定做贡献
(三)突出服务统战,为统战成员建平台
(四)突出活力统战,为同心工程献力量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统战部年初结转和结余59.82万元,本年收入243.55万元,本年支出180.47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2.91万元。
(一)2017年收入243.5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0.51万元,增长9.20%,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3.5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80.4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8.4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58.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8.63万元,公用支出40.16万元。
2.项目支出21.69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万元,增长8.4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宗教工作专项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因项目调整,经费未支出。
(二)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6万元,下降77.21%。主要原因是乡亲社团联络联谊次数减少。
(三)参政议政4.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24万元,下降64.98%。主要原因是各党派活动开展较去年减少。
(四)行政运行105.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4万元,增长26.88%。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五)其他统战事务支出52.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4万元,增长87.6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六)行政单位医疗6.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95万元,增长94.25%。主要原因是计提工资基数增加。
(七)住房公积金4.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7万元,增长6.15%。主要原因计提工资基数增加。
(八)提租补贴1.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2万元,减少10.3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提租补贴减少。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8.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8.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0.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0万元,同比下降19.1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24万元,主要用于对外交流、合作、学习、考察等。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境)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81.92%,主要是: 经贸招商范围扩大。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66.77%主要是:公车改革后,公务车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2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海内外乡亲联络联谊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接待总人数14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4.81%,主要是:接待人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52.17%,主要是: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