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02-2500-2025-00008 | 文号 | 侯发改〔2024〕131号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标题 | 关于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民政局:你局《闽侯县民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关于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侯民函〔 2024 〕 37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 2022 〕 14号)规定,现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有关事宜复函如下:一、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除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外,其他的殡葬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 |
索 引 号 | FZ08102-2500-2025-00008 | ||
文号 | 侯发改〔2024〕131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5-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 | ||
内容概述 | 闽侯县民政局:你局《闽侯县民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关于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侯民函〔 2024 〕 37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闽政〔 2022 〕 14号)规定,现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有关事宜复函如下:一、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除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外,其他的殡葬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 |
闽侯县民政局:
你局《闽侯县民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关于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侯民函〔2024〕37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规定,现将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有关事宜复函如下:
一、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金额 | 备注 | |
1 | 遗体火化费 | 平板炉 | 380元/具 | |
2 | 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 380元/具 | ||
3 | 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以内) | 120元/具/天 | ||
4 | 骨灰寄存 | 10天内免收,半年内20元,壹年内30元,壹年以上每年50元。 |
二、延伸服务项目收费
序号 | 收费项日 | 收费金额 | 备注 | |
1 |
遗体寄存 (冷藏超过72小时) |
120元/具/天 | ||
2 | 吊唁设施及设备出租 | 悼念厅出租(大厅) | 330元/次 | |
悼念厅出租(小厅) | 230元/次 |
三、除殡葬基本服务、殡葬延伸服务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外,其他的殡葬收费项目属于市场调节价。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原闽侯县物价局《关于闽侯县福闽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侯价〔2005〕55号)文件同时废止。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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