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07-2500-2024-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11-07
标题 关于登记“林秀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相关信息的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目前,闽侯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林秀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登记相关案件情况。5 、可提供登记的其他证明资料、证件和复印件等本公告截止后未到我局登记情况的集资参与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请自行承担。闽侯县公安局2024年10月25日。
索 引 号 FZ08107-2500-2024-00009
文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24-11-0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关于登记“林秀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相关信息的公告
内容概述 目前,闽侯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林秀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登记相关案件情况。5 、可提供登记的其他证明资料、证件和复印件等本公告截止后未到我局登记情况的集资参与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请自行承担。闽侯县公安局2024年10月25日。

关于登记“林秀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相关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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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闽侯县公安局正在侦办 林秀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现仍有部分集资参与人尚未登记相关案件情况。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请涉及该案的集资参与人尽快到闽侯县公安局尚干派出所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4日止。

二、登记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闽侯县公安局尚干派出所(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5号)。施警官、林警官:0591-22253110

三、登记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所有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1、集资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

2、集资参与人报案表

3、认购确认书等复印件

4、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可提供登记的其他证明资料、证件和复印件等

本公告截止后未到我局登记情况的集资参与人,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请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闽侯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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