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4-2500-2024-00109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标题 | 关于“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浦口商品型安置房浦兴新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浦口商品型安置房浦兴新苑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具体调整情况为:区间道路范围对应的地下室防火分区三的66个普通车位调整为66个机械车位,防火分区。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000054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调整内容符合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图:调整前后地下室平面图。 |
索 引 号 | FZ08114-2500-2024-00109 |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浦口商品型安置房浦兴新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施工图变更)的公示 | ||
内容概述 | 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浦口商品型安置房浦兴新苑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具体调整情况为:区间道路范围对应的地下室防火分区三的66个普通车位调整为66个机械车位,防火分区。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000054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调整内容符合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附图:调整前后地下室平面图。 |
福州蓝泽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浦口商品型安置房浦兴新苑项目”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该项目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000054号)。
为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对该项目地下停车位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区间道路范围对应的地下室防火分区三的66个普通车位调整为66个机械车位,防火分区一、二、四、五的66个机械车位调整为66个普通车位,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详见附图)。
调整后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000054号)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调整内容符合项目地块规划条件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1日。公示地点:福州日报、“闽侯县上街镇金屿浦口商品型安置房浦兴新苑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地下室平面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