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31-3000-2025-00123 | 文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5 |
标题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15日) |
索 引 号 | FZ08131-3000-2025-00123 | ||
文号 | 无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7-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15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15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11号(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 |
福州六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九邦环境检测科研有限公司 |
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11号(闽侯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年产铝合金汽车零部件4余万台(约1000t),3D砂芯模具300件,3D塑料模具50件,金属模具30件(研发室产品,仅作为展示使用不作为生产使用)。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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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应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单独外排;施工产生少量施工废水,污染物浓度低,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排放参照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水质控制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4800t/a。 2、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研发室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有组织执行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标准;铸造车间生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1h平均值执行GB39726-2020《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A的浓度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甲醛、酚类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期场地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北侧、东侧噪声执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表1的4类标准,其余侧执行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废气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117t/a,氮氧化物≤2.067t/a,二氧化硫≤0.678t/a。你司应在项目投产前,按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排放指标,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区域削减替代。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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