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16-11-2007-00018 文号 侯交〔2007〕16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07-05-17
标题 闽侯县交通局关于完善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索 引 号 FZ08116-11-2007-00018
文号 侯交〔2007〕166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07-05-17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交通局关于完善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侯县交通局关于完善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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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部门:

为做好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侯政文[2006]50号),结合交通系统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实际,现将完善后的我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00七年五月十七日

 

 

 

 

闽侯县交通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

 

根据闽侯县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结合交通系统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台风初期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消息、位置、移向和发展趋势,及时通报给局各相关部门、从事沿海运输的水运企业,落实从事沿海运输的船舶动向,提前部署防台风工作。

台风警报以及登陆期

1.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警报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局决定召开防御台风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防御台风的工作会议精神,分析、部署交通系统的防御台风工作。

2.局各部门应启动24小时值班,全面建立值班网络体系,确保通信网络、信息网络、指挥网络畅通。

3.通知各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各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各公路站、船管站落实值班和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报告和反馈讯息。

4.海事部门应督促船管站、水运企业落实并报告船舶动态位置以及避风状况。

5.运管部门应提前落实好抢险救灾的应急客运、货运车辆;海事部门应提前落实好抢险救灾的应急船舶;公路部门应提前落实好抢险救灾的工程机械。一旦有需要,应能随调随到。

6.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单位的防御台风工作进行督查。

7.台风登陆期间,运管部门应与上级运管部门及时沟通,必要时应暂停相关客运线路的运营;海事部门应与上级海事部门及时沟通,必要时发布禁航通告,船只应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做好锚固工作;在确定14级台风前6小时,船上人员应全部撤离上岸。

8.台风登陆期间,海事部门应注意加强水上反超载点自身安全。应按照反超载点预案,做好锚泊和加固工作,必要时船舶回港避风,人员撤离上岸。

9.台风登陆期间,公路部门应及时与各乡镇联系,必要时对毁损的县乡路桥予以封闭,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暂停通行,做好抢修工作。同时配合公路部门对毁损中断的国省干道等专养线路进行抢修。

台风解除警报

1.全面了解、汇总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2.根据政府的安排,运管、海事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运输;公路部门积极做好路桥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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