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16-0800-2011-00008 文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1-10-25
标题 闽侯县运输管理所_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新增)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侯县运输管理所_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新增)
索 引 号 fz08116-0800-2011-00008
文号
发布机构 交通运输局
生成日期 2011-10-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运输管理所_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新增)
内容概述 闽侯县运输管理所_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新增)

闽侯县运输管理所_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新增)

发布时间:2016-05-2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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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闽侯县运输管理所 联系电话 22982127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8年10号令)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
全生产监督检核、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材料 一、申请从事县内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章程文本(原件1份);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内容要规范、齐全,措施要有力)(原件1份);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还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及其复印件(原件1份);
6、拟投入或已购置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内容包括:⑴车辆购置资金的出资人;⑵采取的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⑶如采取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其承包经营人或其他方式经营人是否以各种方式或名义(如预收车辆折旧费等方式)特定投资或预先出资购置该车辆的情况;⑷运输企业对禁止挂靠经营的承诺。
7、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已获得县内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县内客运班线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原件1份);
2、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未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必须提出明确的站点方案(原件1份);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原件1份);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与所申请县内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档次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拟投入或已购置的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内容包括:⑴车辆购置资金的出资人;⑵采取的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⑶如采取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其承包经营人或其他方式经营人是否以各种方式或名义(如预收车辆折旧费等方式)特定投资或预先出资购置该车辆的情况;⑷运输企业对禁止挂靠经营的承诺;
9、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执行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监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公通字〔2001〕83号)关于“夜间(晚22时到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的规定的承诺书;以及申请新增的客运班线一端在乡镇的,还应当提供承诺负责落实车辆日趟检、反超载、危险品检查等安全管理工作书面材料(原件1份)。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到县运管所运政大厅领取或从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下载并填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递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即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初审人进行初审;
2、初审:初审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相关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查;
3、审核:审核人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审批人审批;
4、审批:审批人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办结:1个工作日内出具决定书;对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证,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每套25元,《道路运输证》工本费每本5元
收费依据 闽财综[200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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