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16-3000-2017-00045 | 文号 | 侯交〔2017〕248号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生成日期 | 2017-05-05 |
标题 |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交安〔 2017 〕 46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政办〔 2017 〕 99号)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对治理措施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制定了《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
索 引 号 | FZ08116-3000-2017-00045 | ||
文号 | 侯交〔2017〕248号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
生成日期 | 2017-05-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交安〔 2017 〕 46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政办〔 2017 〕 99号)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对治理措施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制定了《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州市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交安〔2017〕46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侯政办〔2017〕99号)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实际,对治理措施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制定了《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涉及科室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5日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闽侯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
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委、县政府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政府部门的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排查管控交通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行业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 组织领导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局属相关单位及涉及科室按职责分工做好辖管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至5月初)。各相关单位、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办法,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初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相关单位、各有关科室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相关单位、各有关科室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1月3日前报送局安监科。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认真组织摸排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运输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下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化危险货物分类、包装、充装、运输作业、卸货、道路通行及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督促摸排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分布档案。(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2018 年 3 月底)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运输过程管控。摸排具有运输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资质的企业、车辆,并建立数据库。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源头管控。(责任单位:运管所;完成时限:摸排、建立数据库,2017年5月底;加强源头管控,2018年3月底)
3.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落实行业监管职责,配合县安监局建立相互之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及各企业的职责,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根据部制定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修订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准入要求。(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5.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配合县安监局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6.强化行业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危险货物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督促、指导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建立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8 年 3 月底)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7.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建设,及时识别、获取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8、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单位按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险货物托运清单制度和运单制度。明确危险货物道路、水路运输环节“一书一签”要求。配合经信、安监、公安等单位推进危险货物相关信息部门间共享。(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选树一批典型标杆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行业开展企业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标准化要求,严格危险货物执法和行政处罚,制定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 10月深化提升)
12.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3.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按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设施,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牵头单位:局办公室;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2018 年 3 月底)
14.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印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利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机构开展罐体检验,提升罐车本质安全水平。在综合安全监督管理方面,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安监科牵头;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寄递安全监管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推进科技强安。加快推动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和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寄递安全监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根据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7.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综合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各部门积极推进、完善各自行业领域范围内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将相关信息逐级汇总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平台,按照公安、安监和经信等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危险货物运输综合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完成时限:配合公安部门2018年 3 月底前完成与省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的对接、上线,并完善相关数据,推广应用)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18.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完善现场处置程序,强化救援现场管理,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配合安监部门完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救援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一图一卡一册”(应急处置图、应急处置卡和应急处置手册)。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危化品应急预案管理,根据任务分工,细化交通运输部门“一图一卡一册”。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牵头单位:局安监科;责任单位:运管所、海事处、交通执法大队;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 年 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部署,增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紧迫性和高度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治理措施,按计划分阶段列出任务清单、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狠抓任务措施落实。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要加强密切协调配合,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相应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危险化学品“一体化”监管改革工作,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要分别确定 1 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于5月10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局安监科。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单位、科室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治理任务取得实效,对治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落后要予以问责。我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我局也将把此次治理工作作为2017-2019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对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总结成果,沟通信息。各单位、科室要善于总结治理工作经验成果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按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局安监科,2019年10月底前要对此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局安监科。
联系人:安监科 吴照阳,联系电话:2207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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