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202-1200-2016-00007 | 文号 | 侯市场监管〔2016〕81号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6-06-13 |
标题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科室,基层所、队:各相关科室、基层所、队: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现结合本地实际,县局制定了《 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决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5月至11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乱象,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原则,理顺工作机制。 |
索 引 号 | FZ08202-1200-2016-00007 | ||
文号 | 侯市场监管〔2016〕81号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6-06-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相关科室,基层所、队:各相关科室、基层所、队: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现结合本地实际,县局制定了《 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县局决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5月至11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乱象,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原则,理顺工作机制。 |
各相关科室、基层所、队: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县网络市场交易监管,现结合本地实际,县局制定了《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网络
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5月6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工商市〔2016〕115号)、《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市场监管网监〔2016〕374号)要求,县局决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于5月至11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集中整治网络市场乱象,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原则,理顺工作机制,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依职责开展我县网络市场集中整治;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严厉查办一批大要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高质高效的日常监管模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中下旬)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充分宣传发动,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专项行动按序时进度扎实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11月中旬)
各基层所要加强辖区网络市场业态摸底,通过走访核查,持续推进全县网络经营主体贴标亮标工作,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责任义务。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我县网络市场业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监管协作机制,着力探索网络交易市场监管有效途径;行政执法科及各基层所要集中力量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深挖案源,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三)督查评估阶段(11月下旬)
各单位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和统计总结材料汇总上报。县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将适时督查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度,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三、整治重点
(一)动员贴标亮标,完善基础数据
各单位要按照《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发放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榕市场监管网监〔2016〕245号)要求,结合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发放管理专项工作,进一步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要鼓励支持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督促动员辖区网络经营主体主动领标、自觉亮标。要针对辖区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站自行亮标”“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核发并加贴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等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对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等不同情况的非法主体网站进行集中整治。
(二)督促责任落实,加强平台监管
各所要集中开展辖区网络交易平台(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榕分支机构)落实平台管理责任的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督促平台经营者就《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履行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平台内经营者资格审查、交易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平台内经营者交易资料留存监控和调查协助、对自营业务和平台业务的标注区分、先行赔付等服务承诺的履行等重点责任进行详细检查指导。同时对平台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协助平台内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以及限制、排斥平台内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严肃查处。
(三)强化监测检查,严查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依托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加大对网络交易主体尤其是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抽检。加强对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做好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商标侵权、滥用垄断地位等各类违法行为,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注重对辖区内大型网络经营主体、较为活跃的网络市场和网络交易行为集中时点的监测,及时捕捉违法线索,强化后续查处工作,严厉查办一批典型涉网案件,提升震慑警示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合法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署措施,突出整治重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要突出重点,注重对辖区第三方交易平台、异地登记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本地分支机构、辖区大型自营平台等重点平台的调查摸底和监督检查。对拒不亮标、主体违法、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线上突出违法行为,以及消费者反应强烈网络交易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要加强对下半年网络集中促销时点和辖区主要商品线上经营集群的定向监测,以点带面提升整治效率。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网络市场监管是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工作,要着眼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体系,健全“三级协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分工,主动作为,形成“各业务条线都守土负责”的网络市场监管模式。县局市场监督管理科牵头负责此次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进度督察和行动总结,做好网络主体电子标识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推进;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司其职,负责相应领域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县局检查大队、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涉网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各单位要强化属地监管,认真做好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审核发放等基础性工作,加强日常抽查监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加强与公安网安部门、通管部门的线索、数据信息的共享互通,强化协作配合。
(三)加强总结拓展,推进长效监管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效,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做法和整治成果,注重对具有借鉴意义和社会效应的涉网案例的分析和宣传,总结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同时,在行动中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结合市局今年9月至12月组织的网络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对网络经营主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阶段每月13日报送专项行动阶段小结及《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按统计期数据填写),并于11月23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6年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1,按累计数据填写)、《关闭网站和停止平台服务网店名单》(见附件2)、违法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网监执法检查相关现场图片及视频资料(含说明)通过OA报送县局市场监督管理科。县局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对各单位行动开展进度和成效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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