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130-3000-2016-00014 文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6-08-05
标题 闽侯县统计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位领导: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县统计局对照通知精神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情况。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组织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述内容,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
索 引 号 FZ08130-3000-2016-00014
文号
发布机构 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6-08-0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统计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内容概述 各位领导: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县统计局对照通知精神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情况。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组织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述内容,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

闽侯县统计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6-08-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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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统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县统计局对照通知精神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建设情况:1、县政府在统计局办公场所、经费等方面都给予充分保障,能够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县统计局配有公务用车三辆,统计人员相对稳定。按照 “三定”方案,设3科1室1中心,即综合统计科、政策法规科、经济科、办公室和普查中心(同时加挂统计服务中心);编制情况: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事业编制7名。现有在岗人员28名,其中行政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统计师1名,副主任科员2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普查中心参公事业人员6名,聘任临时工作人员13名,均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充实了统计队伍的力量。2、现有办公室11间,会议室1间。建筑面积大约550平方米。3、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5】73号)文件精神,今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了统计队伍的领导力量,增配了纪检组长一名,副主任科员一名。4、县统计局承担的主要统计任务有:GDP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房地产业统计、限额以上贸易业、劳动工资、外经旅游等专业统计以及统计执法、统计从业资格和继续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经济和人口等三大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全县每个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为领导提供经济工作决策依据;负责全县绩效管理主要经济指标的测算和考核汇总工作。5、2005年各乡镇开始实行首席统计员制度,每个乡镇均设置有首席统计员、工业统计员,农业统计员、计生统计员,为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情况:县委、县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做好统计工作的批示精神,于6月3日在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县统计局统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批示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县统计局于6月6日召开局务会议进行了传达学习。同时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检查的一系列通知精神,今年县统计局开展了自查,确保了我县统计数据质量。具体做法如下: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规定,组织统计局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上述内容,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危害性认识;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国家和省市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增强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二是深入查摆问题。县统计局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举一反三,从本单位的实际,逐个问题查摆,对于查摆的每个问题,查明原因、深挖根源,形成问题清单。重点治理:编造虚假调查单位;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数,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自行修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数据;编造各类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类汇总数据;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造假问题。从自查情况来看,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制度,尚未发现有上述违法违规现象。各相关企业都能按照统计法规定独立、如实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不存在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报表、“空壳”企业等统计违法行为。个别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的,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今年因迟报受处罚的企业1家。

以上自查报告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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