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126-3000-2021-00298 | 文号 | 侯卫综〔2021〕156号 |
发布机构 | 卫健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标题 |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具体文件目录如下:序号文件名文号1闽侯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侯计生〔 2012 〕 16号2闽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指导意见侯计生〔 2013 〕 13号 |
索 引 号 | FZ08126-3000-2021-00298 | ||
文号 | 侯卫综〔2021〕156号 | ||
发布机构 | 卫健局 | ||
生成日期 | 2021-10-1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废止部分涉及计划生育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内容概述 | 具体文件目录如下:序号文件名文号1闽侯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侯计生〔 2012 〕 16号2闽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指导意见侯计生〔 2013 〕 13号 |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计划生育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21〕89号)、《闽侯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侯司〔2021〕111号)要求,闽侯县卫生健康局对有关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重点围绕落实三孩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规定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的规定,梳理查找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研究决定废止2份文件,现公布如下。
具体文件目录如下: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闽侯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 |
侯计生〔2012〕16号 |
2 |
闽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指导意见 |
侯计生〔2013〕13号 |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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