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鸿尾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食安办各成员单位:
《鸿尾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鸿尾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鸿尾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闽侯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迎检宣传工作方案》要求,为提高辖区群众“创城”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迎检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紧紧围绕“创城”工作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满意度为重点,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领域、扩大宣传覆盖面,坚持正向宣传、引导发动、助推提升的原则,丰富宣传载体,务求宣传实效,形成宽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宣传态势,潜移默化地达到人人皆知的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营造浓厚氛围。
二、任务安排及责任分工
(一)运用各种载体持续刊播。根据市食安办统一设计制作并提供的“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主题公益宣传系列图文模板、标语和宣传视频,在全乡主要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通过户外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等各类载体持续刊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公共场所
(1)在我乡707、710公交车 LED显示屏滚动播放。
责任单位:公路站
(2)在出入城各主要路口、城区主干道、商业街及大型综合体、汽车客运站、高速公路途经我乡路段及重要通道连接线广告位、LED显示屏等持续刊播或悬挂张贴。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路站
(3)在公交站台户外阅报栏LED显示屏、村居宣传栏及LED显示屏、沿街店面LED显示屏等持续刊播。
责任单位:公交场站运营公司、市场监管鸿尾所,各村
(4)在建设项目的建筑物主体和工地围墙悬挂或张贴宣传。
责任单位: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村
(5)乡便民中心、乡卫生院大厅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刊播。
责任单位:党政办、卫生院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农业屠宰企业)
(6)在全乡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含种植养殖、农业屠宰企业、餐馆)开展全覆盖宣传,结合各单位实际,张贴宣传海报等。其中:小餐饮、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便利店(含小食杂店、母婴店)要100%覆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鸿尾所、农业服务中心、企业办,各村
(7)在全乡各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明显位置进行持续刊播。
责任单位:企业办、市场监管鸿尾所
3.特定场所
(8)在广场、夜色经济区、人流量大的办公楼、汽车出入护栏、楼宇电梯等电子显示屏、LED屏、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各种载体,大力度、经常性刊播。
责任单位:文化站,市场监管鸿尾所、各村
(9)中学、学区(含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广播和LED屏幕,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中学、学区,各村
(10)组织乡宣传办持续刊播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视频。
责任单位:宣传办
(二)运用各种新闻媒介持续宣传。
在对上级宣传方面,加大向县委宣传部推送我乡“创城”工作特色亮点、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形成内外沟通、上下联动的良好宣传氛围。
在公益宣传方面,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监管各项监管措施、食品安全常识科普及辟谣,通过消息、专访、专栏、综述、图片等形式持续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自媒体
(1)利用网络自媒体等制作能够长期设置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标语,适时在公众号朋友圈发布创城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单位:宣传办
(2)在全县新融媒体中设置宣传标语或图片至少一条。
责任单位:宣传办
2.群众发动
(1)策划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知晓率问卷调查活动,通过刊登问卷、发放问卷、引导答题、有奖答题等方式,不断提升公众认知度。
责任单位:食安办
(2)层层发动各村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确保实现“一村一宣传栏”。每月定期更换内容,持续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各村
(3)由包村干部、村主干带头,发动食品药品网格员、各类志愿者参与,逐家逐户开展入户模拟问卷调查或发放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落实专人或志愿者工作小组,集中时间,致电辖区内的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开展电话模拟问卷调查,引导群众合理回答。力争入户模拟问卷调查、电话模拟调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包村工作队、各村
(4)督促指导全乡各类学校,结合校园实际,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宣讲等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各个家庭。
责任单位:中学、学区
(5)网络短信宣传。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功能,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手机用户发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理念、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信息,使手机短信成为“创城”工作宣传的快捷通道。
责任单位:宣传办牵头,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完成
三、宣传发动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一)自查自评阶段(本方案印发之日至2021年1月31日):
1.各责任单位做好本方案中要求的群众发动工作。
2.各责任单位做好本方案中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农业屠宰企业)创建宣传覆盖工作。
3.各责任单位做好本方案中要求的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学校创建宣传覆盖工作。
4.各责任单位做好本方案中要求的在全县各类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的网站和移动客户端明显位置持续刊播创建宣传工作。
(二)迎接省级初评阶段(2020年2月1日至2月28日,以省食安办确定时间为准):
各责任单位全面完成本方案要求的各项宣传任务。
(三)国家评议(2020年3月1日至验收结束,以国务院食安办确定时间为准):
各责任单位全方位、高频次做好本方案要求各项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考评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创城”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切实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办事、有经费保证。同时,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使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创城”宣传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场所,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为“创城”宣传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协调好相关宣传资源。要加强与媒体和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紧密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居民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调动食品相关经营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创新方法,抓好落实。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根据宣传需要,编写一批朗朗上口的食品安全宣传用语,设计制作一批制作精良的食品安全宣传展板,编印一批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制作食品安全题材的公益广告,认真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要根据创建工作的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众不同特点,创新宣传内容与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努力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路口、主干道宣传牌样板图片
2.“创城”宣传标语
3.宣传海报样板
4.福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常识问答
5.食安创城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问卷
6.致辖区居民的“一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