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8-2500-2022-00011 文号 鸿政字〔2022〕202号
发布机构 鸿尾乡 生成日期 2022-06-23
标题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各乡直单位、鸿尾小学学区:为确保鸿尾乡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7 、 8月份进行,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安排在8月份进行,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十一、本招生方案由鸿尾乡和鸿尾小学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索 引 号 FZ08908-2500-2022-00011
文号 鸿政字〔2022〕202号
发布机构 鸿尾乡
生成日期 2022-06-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村、各乡直单位、鸿尾小学学区:为确保鸿尾乡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7 、 8月份进行,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安排在8月份进行,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十一、本招生方案由鸿尾乡和鸿尾小学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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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乡直单位、鸿尾小学学区:

为确保鸿尾乡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鸿尾乡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鸿尾乡人民政府

2022年623


鸿尾乡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鸿尾乡公民办幼儿园(含学前班)的招生行为,确保全乡适龄幼儿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进行,根据《闽侯县2022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侯教职成〔2022〕10号)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 坚持科学布局,多渠道接纳的原则。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 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下同),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园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计划招生数和班级数,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工作。

(四)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各园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其招生服务片区。儿童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

(五)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办法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健康幼儿。

三、招生计划

(一)公办幼儿园

1.鸿尾中心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3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9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518号,咨询电话:22970519)

   2.鸿尾第二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3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鸿尾村,咨询电话:22970709)

3.鸿尾奎石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3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329号,咨询电话:22975034

4.鸿尾桥头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3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桥头村,咨询电话:15980671139)

(二)学前班

1.鸿尾埕头小学学前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15人,共15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埕头村701号,咨询电话:22975564)

2.鸿尾大模小学学前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20人,共2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大模村东街89号,咨询电话15750816353)

3.鸿尾古洋小学学前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15人,共15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古洋大路街31号,咨询电话:13599087372)

(三)民办幼儿园

1.鸿尾小太阳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2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6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122号,咨询电话:18120952888)

2.鸿尾爱馨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2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6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新市场166号,咨询电话:13805072328)

3.鸿尾绿茵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2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6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石佛头街新市场内,咨询电话:1585917883)

4.鸿尾新培英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30人,共3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农场新村,咨询电话:18065135869)

5.鸿尾童欣幼儿园

拟招收小班1个班,每班招收20人,共20人。

(园址:闽侯县鸿尾乡南下村下岐2号,咨询电话:13489036850)

四、招生方式

1.2022年秋季,我乡所有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每所公办幼儿园将8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现场登记报名的方式招生(以幼儿园的招生公告为准,招生公告需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数未超过80%比例学额的,直接确定为该园招生对象;当符合招生条件的报名数超过80%比例学额的,则以随机派位(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招生结果随后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和幼儿园校门口张榜等多种途径公布。剩余的20%比例学额由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的名单应报学区审核。

2.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招生。

五、报名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应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直系亲属证明)。

2.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乡直单位职工子女还须提供乡政府的在编在岗证明材料。

六、招生时间

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招生工作安排在7、8月份进行,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安排在8月份进行,所有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七、收费标准

各公民办幼儿园收费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违规收费,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各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民办幼儿园划片招生范围

(一)公办幼儿园

1.中心园:超墘村(含龙泉自然村)、官路村、汉头村、安樟村以及乡直机关单位。

2.鸿尾二园:鸿尾村、南元村、桥头村千里洋自然村、大坑村、南坑村。

3.奎石园:奎石村、元口村、里头村、岩石村、鸿尾农场。

4.桥头园:桥头村、溪元村、大罕村。

(二)学前班

1.埕头小学学前班:埕头村、南下村、青马村。

2.大模小学学前班:大模村。

3.古洋小学学前班:古洋村。

(三)民办园:幼儿园周边适龄儿童及外来务工子女。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条件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

(二)各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幼儿园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1周发布招生公告(简章),包括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招生公告(简章)应粘贴于社区宣传栏、园大门口,有条件的在幼儿园网站上发布。

(四)公办园的自主招生工作应在统筹考虑符合报名条件适龄幼儿的户籍地、居住地、政策照顾等因素后,由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的幼儿的名单,并报送鸿尾学区审核,原则上优先招收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本服务片区的户籍幼儿。

(五)招生过程中如有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幼儿取消入学资格。入园后发现特殊体质无法参加集体活动的幼儿取消入园资格。

(六)五所民办园均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幼儿园服务,以相对就近入园的原则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招生公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学区核准,民办幼儿园小班生员不得超过30人,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公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收费。

(七)各幼儿园、学前班、民办幼儿园根据学区的招生方案制定出本校的招生方案上交学区保教主任张秋风处。

(八)各幼儿园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十、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乡纪检监察组监督下完成,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591-22970442)

十一、本招生方案由鸿尾乡和鸿尾小学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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