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21-00018 文号 祥政〔2021〕150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21-06-03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 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 ,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2021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镇政府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二、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
索 引 号 FZ08903-2500-2021-00018
文号 祥政〔2021〕150号
发布机构 祥谦镇
生成日期 2021-06-0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 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各村(社区) ,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2021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镇政府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二、工作目标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

祥谦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 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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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社区),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警示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及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省政府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道安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县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镇政府决定,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镇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委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水上交通、渔业船舶、道路交通、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城镇燃气等事故多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水上交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福州市贯彻实施意见、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考核。扎实开展非法采运海砂“雷霆2021”专项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港航企业和船舶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和违规申报、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健全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水上安全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加大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和应变水平。

责任单位:镇公路站、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渔业船舶。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福州市贯彻实施意见、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强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考核。扎实开展福建海洋“蓝剑”等专项行动,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渔船擅自关闭通导设备、故意逃避安全监管、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渔船船籍港源头管理,健全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水上安全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突出防范海上商渔船碰撞风险,加大对渔业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渔业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AIS系统,加强值班瞭望,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职务船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渔业船舶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和应变水平。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公路站,各有关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三轮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监管,减少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池塘、水渠、水库交通安全隐患,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派出所、镇公路站、镇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内容,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加强“两违建筑”排查整治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航拍无人机和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强化事故信息通报工作,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及国有企业的,一律由事故项目的监管部门通报相应的国资监管部门。

责任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公路站、水利站、财政所、执法队,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控。贯彻落实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开展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落实“禁限控”目录,严格审查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坚决防止淘汰落后产能向我镇转移;切实强化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坚持打疏结合,实现动态清零;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和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设备完整性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严格落实检维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系统整治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

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公路站、环保站、派出所,各村(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非煤矿山。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严防边坡坍塌、爆破作业、机械伤害、车辆运输等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非煤矿山事故隐患,严格落实爆破管理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外包队伍清理,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严厉整治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等突出问题。加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停产矿山管控措施,严防非法违规开采。

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国土所、环保站、派出所,有关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工贸安全。重点突出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涉氨制冷以及有限空间作业,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落实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漏、粉尘防爆安全措施。认真组织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未开展全面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和整改走过场的企业,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责令停产和报请关闭,依法惩治工贸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镇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特种设备。结合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对全镇特种设备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重点突出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气瓶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督促运营使用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的安全自查。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做到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切实将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消防安全。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外卖加工、纺织印染和“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文化遗产消防巡查,重点针对灭火器配备不足、乱拉电线、乱堆杂物等问题加强风险摸排和隐患整治。

责任单位:镇综治办、企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派出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计生办、安监站、市场监管所,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城镇燃气安全。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违法违规充装、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餐饮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网格化拉网检查和宣传工作,及时排除用气安全隐患。推动完善气瓶安全追溯性管理系统建设,推进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加强燃气场站安全检查,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隐患,做好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线安全保护,完善燃气管道设施标志,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圈围占压燃气管道隐患点排查整治,确保燃气管网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执法队、派出所、安监站、企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公路站、综治办,各村居按职责分工负责。

除以上十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出实效。各村(社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24日前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镇安办,2021年7月27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考核。要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有关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干部绩效等考核。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情况及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2021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何发政;联系电话:22271016。

特此通知

 

 

                                                                                    祥谦镇人民政府

                   2021年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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