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3-30-2007-00027 | 文号 | 祥政〔2007〕170号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08-04-16 | |
标题 | 祥谦镇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08903-30-2007-00027 | ||
文号 | 祥政〔2007〕170号 |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08-04-1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祥谦镇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述 |
各中小学、各村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巩固初招改革成果,根据闽侯县2007年初招会议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制定祥谦镇200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因人事工作变动,调整充实我镇初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林小迓(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榕珍(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林 勇(祥谦中学校长)
林 烽(虎峰中学校长)
陈福良(祥谦中心小学校长)
二、初招原则:
今年初招工作继续实行"免试、分设、相对就近对口入学"的办法,不得对小学毕业生举行选拔性考试。
三、报名条件:
初中招收本镇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少年及外来工子女。
四、报名办法:
1、本镇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到祥谦中心小学报名(报名时随带户口簿并附户口复印件)。
2、本镇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习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就读学校毕业考试,录取回原户籍所在地初中校。确需在原就读学校乡镇初中校就读的,应由学生申请,家长签名,并经双方中学同意方可录取。
3、本镇户口在外县就学的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学业成绩证明到祥谦中心小学报名。
4、外乡镇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录取。外来工子女确需要在我镇就读的,按外来工子女入学办法执行。报名时须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其父母身份证、以及求职证和户口簿。
5、报考民办中学或闽侯美术中学等职业学校初中美术班的应填写《考生自愿表》,并须家长签章。
6、各报名点须指定专人核对出生年月和户籍所在地,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
<四>我镇今年小学毕业生情况:
我镇今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有599人,其中本镇户籍的有529人,外籍户口的有70人。
<五>各中学对口招生办法:
祥谦中学招生范围:枕峰、泮洋、峡南、新建、兰圃、江中、禄家、肖家道等村;
虎峰中学招生范围:凤港、双龙、岐尾、琯前、洋下、中院、澜澄、辅翼、虎山、卜洲、三溪口、门口等村。
外籍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70人原则上回原籍录取。
凡已经就近入学的学生不得随意选择学校,以保证就近入学顺利进行。
<六>民办中学招生办法:
1、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凡经批准的社会力量办的中学均可面向全镇招生。
2、小学毕业生均可填报民办中学的志愿,由招收学校按志愿自主决定招收。
3、民办中学应严格遵守招生的有关程序和规定,不得进行任何科目、任何形式的考试。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县政府办、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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