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7-0300-2018-00022 | 文号 | 竹委〔2018〕39号 |
发布机构 | 竹岐乡 | 生成日期 | 2018-05-04 |
标题 | 中共竹岐乡委员会关于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在督查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在职党员调到新单位工作,甚至在新单位担任党内职务以后,迟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些退休党员回到现有单位,但组织关系仍停留在原单位。这些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特重申如下规定: |
索 引 号 | FZ08907-0300-2018-00022 | ||
文号 | 竹委〔2018〕39号 | ||
发布机构 | 竹岐乡 | ||
生成日期 | 2018-05-04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中共竹岐乡委员会关于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在督查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在职党员调到新单位工作,甚至在新单位担任党内职务以后,迟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些退休党员回到现有单位,但组织关系仍停留在原单位。这些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特重申如下规定: |
各基层党组织:
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在督查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发现一些在职党员调到新单位工作,甚至在新单位担任党内职务以后,迟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一些退休党员回到现有单位,但组织关系仍停留在原单位。这些是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一种表现,是违反《党章》的行为。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特重申如下规定:
一、党员工作调动(新就业)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和小组。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除选派驻村任职外),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得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农村(社区)党组织。
三、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所隶属的党组织活动。
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党组织要分别对本单位的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关系是否及时转移进行认真检查排查。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立即督促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对经多次督促,仍不办理的,乡党委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中共竹岐乡委员会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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