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8907-2500-2018-00029 | 文号 | 竹党政办〔2018〕28号 |
发布机构 | 竹岐乡 | 生成日期 | 2018-06-26 |
标题 | 关于印发《竹岐乡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竹岐乡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
索 引 号 | FZ08907-2500-2018-00029 | ||
文号 | 竹党政办〔2018〕28号 | ||
发布机构 | 竹岐乡 | ||
生成日期 | 2018-06-26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竹岐乡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竹岐乡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部门:
《竹岐乡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竹岐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
竹岐乡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的部署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84号)要求,在严格落实《提升闽侯县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各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治理,强化重点管控企业、工艺品企业、锅炉在用企业、加油站、汽修喷涂、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城市面源执法监管,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精准治理,确保取得实效,实现臭氧污染防治目标。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村委会要将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举措,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主干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有效指挥,熟悉臭氧污染产生机理和治理办法,把臭氧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1.强化臭氧应对措施。当达到臭氧应急响应条件时,启动应急响应,避免因臭氧污染出现轻度污染天气。各村委会及乡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响应,积极采取各类防治臭氧污染措施。加强监测数据跟踪研判,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在用燃煤、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的监督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根据响应指令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对辖区内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工艺品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加强严格监管,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2.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制定我乡臭氧污染重点污染源管控清单,当启动臭氧污染应急响应,重点管控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的生产工序错峰生产。同时,严格加强城市各主导风向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
3.抓好工业VOCs治理。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验收工作。加强我乡重点企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各重点工业区重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VOCs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根据我乡工艺品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等特点,摸索适合工艺品企业VOCs治理的模式,结合环保督察中工艺品行业整治,督促工艺品企业开展VOCs治理,取缔工艺品中“散乱污”企业,有效减少VOCs排放。严肃查处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4.实施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开展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规范与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实施“一厂一策”VOCs治理方案。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加强对路面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
6.强化加油站监管。加强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所有加油站、油库应安装水喷雾系统,并督促已安装水喷雾系统的加油站按要求开启喷雾系统,减少加油站、油库VOCs排放。
7.加快锅炉综合整治。加强各类锅炉、炉窑污染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建成区(已全面划定禁燃高污染燃料区域)及工业园区2蒸吨/h以上(含)10蒸吨/h以下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必须安装NOx在线监控设施;10蒸吨/h以上(含)锅炉必须安装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40%,8月30日前完成75%,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重点加强重要区域的4蒸吨(含)以上锅炉整治,5月15日前完成50%的整治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6月30日前完成100%的整治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8.加大生活面源污染控制。严厉打击垃圾和秸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业,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附件:1.臭氧污染防控责任清单
附件1
臭氧污染防控责任清单
序号 |
防控措施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 |
落实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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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
各村委会要将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作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举措,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深入一线,开展有效指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熟悉臭氧污染产生机理和治理办法,把臭氧污染防治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
加强部署,对臭氧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项目落地,任务落实,责任到人。 |
各村委会 |
二 |
加强臭氧污染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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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臭氧应对措施。 |
当达到臭氧应急响应条件时,启动应急响应,避免因臭氧污染出现轻度污染天气。各村委会及乡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响应,积极采取各类防治臭氧污染措施。加强监测数据跟踪研判,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在用燃煤、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的监督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
1.根据市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办臭氧应急响应启动、调级与解除的通知,及时发出应急响应指令。加强监测数据跟踪研判,督促各村委会及乡直相关部门启动应对臭氧污染的各项措施。对辖区内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和汽车维修店加强严格监管,尽可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
乡环保站 |
2.严格落实《闽侯县臭氧污染应对办法》,按照乡环保站发出的指令,及时响应,积极采取各类防治臭氧污染措施。重点开展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现场检查,在用燃煤、燃油、燃成型生物质锅炉的监督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按要求实施重点企业错峰生产,避免因臭氧污染出现轻度污染天气。 |
各村委会、乡环保站、乡建设服务中心、乡食品药品监督所、竹岐派出所、乡农业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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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错峰生产。 |
制定我乡重点管控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的生产工序错峰生产。同时,严格加强城市各主导风向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 |
1.强化科学研判,当启动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时,根据臭氧污染预测预报情况,发布重点管控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的生产工序错峰生产指令,并根据污染物传输情况,发布相应主导风向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名单与管控要求。 |
乡环保站 |
2.按照县提升空气质量办发出的应急响应指令,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的生产工序错峰生产。 |
各村委会、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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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县提升空气质量办发出的指令,实施相应区域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 |
各村委会、乡环保站 |
||
3.抓好工业VOCs治理。 |
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开展重点企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各重点工业区重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VOCs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严肃查处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
1.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按期完成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与验收工作。 |
乡环保站 |
2.加强我乡重点企业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严格落实各重点工业区重点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VOCs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严肃查处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
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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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环保督察中工艺品行业整治,督促工艺品企业开展VOCs,取缔工艺品中“散乱污”企业,有效减少VOCs排放。 |
各村委会、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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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厂一策”。 |
开展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规范与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实施“一厂一策”VOCs治理方案。 |
1.开展VOCs重点企业“一厂一策”治理,要求企业对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规范与应急响应要求,2018年6月10日前制定“一厂一策”VOCs治理方案,并认真实施。 |
乡环保站 |
2.组织开展“一厂一策”VOCs治理方案专家评审。 |
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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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
加强对路面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 |
加强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处罚力度。 |
竹岐派出所 |
6.强化加油站监管。 |
加强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每月开展一次检查。所有加油站、油库应安装水喷雾系统,并督促已安装水喷雾系统的加油站按要求开启喷雾系统,减少加油站、油库VOCs排放。 |
加强加油站、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日常监管。每月开展一次检查。 |
乡环保站 |
所有加油站、油库应安装水喷雾系统,并督促已安装水喷雾系统的加油站按要求开启喷雾系统,减少加油站、油库VOCs排放。 |
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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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快锅炉综合整治。 |
加强各类锅炉、炉窑污染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建成区(已全面划定禁燃高污染燃料区域)及工业园区2蒸吨/h以上(含)10蒸吨/h以下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必须安装NOx在线监控设施;10蒸吨/h以上(含)锅炉必须安装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
1.加强各类锅炉、炉窑污染整治,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提升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
乡食品药品监督所、乡环保站 |
2.建成区(已全面划定禁燃高污染燃料区域)及工业园区2蒸吨/h以上(含)10蒸吨/h以下燃油锅炉、燃生物质锅必须安装NOx在线监控设施;10蒸吨/h以上(含)锅炉必须安装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与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联网,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40%,8月30日前完成75%,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 |
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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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加强4蒸吨(含)以上锅炉整治,5月15日前完成50%的整治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6月30日前完成100%的整治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
乡环保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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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大生活面源污染控制。 |
严厉打击垃圾和秸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业,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
1.严厉打击垃圾和秸杆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 |
各村委会、环卫所、乡农业服务中心 |
2.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
各村委会、乡建设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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