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竹岐乡排查整治生态敏感
区域违法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竹岐乡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竹岐乡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工作方案
竹岐乡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竹岐乡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违法
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中央对陕西秦岭违建别墅清理不利情况的通报精神,按照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在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省、市、县治违办《关于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乡实际,就全乡范围内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全乡建设领域“两违”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规划区内特别是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以消除不良影响,恢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在城乡建设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坚决刹住“两违”行为。
二、工作内容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要在全乡“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村庄区域内各类破坏山林、湿地、河道、湖泊、海域、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工作步骤
我乡排查整治村庄区域内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工作,主要分五个步骤实施,工作完成时限为2019年1月20日前。
(一)立即动员部署
各村委会、国土、建设、城管、执法队、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乡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立即动员部署,因地制宜研究实施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摸底
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村,全面开展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要做到排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国土、建设、城管、执法队、环保、水利、林业、农业等乡直有关部门要对口排查摸底,掌握底数,对口推进各村排查整治工作。各乡直有关单位要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上报排查摸底结果(见附件1),相关数据情况要真实有效,不得拼凑、弄虚作假,乡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
(三)依法核实分类
对排查发现村庄区域内生态敏感区域的各类违法建设,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森林保护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农业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逐宗核实分类,明确分类处置意见。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影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采取绿化补植、生态修复等措施;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以及历史遗留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限期整改;对影响较小的问题,依法依规该处罚的处罚,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对于重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予以挂牌督办。
(四)依法集中整治
对核实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乡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村依法拆除整治到位,要逐宗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依法采取拆除、没收、补办等措施,集中拆除整治生态敏感区域各类违法建设。对整治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要及时组织清理,避免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环境产生新的污染破坏。整治完成后,要按照规划用途,尽快开展生态恢复,做好整治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清理恢复、生态绿化或土地复耕等工作,确保整治后利用取得看得见的成效。2019年1月20日前,要上报排查整治结果。
(五)长效常态管理
乡直有关单位对已经拆除的村庄区域内生态敏感区域各类违法建设,要定期巡查,定期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复建回潮。要查找管控漏洞,建立完善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意见》(榕政办〔2015〕11号)、《闽侯县“两违”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侯委办〔2017〕3号)等文件规定,各乡直有关单位“两违”整治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违法建筑,并提出处置意见;依法移送违法用地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
2、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并提出处置意见。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的批后监管,对发现的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抄告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向违法建设提供施工服务的单位,对违规提供预拌商品混凝土等建材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黑名单。
4、环保站。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违法建筑。
5、畜牧站。依法查处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舍)以及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舍),并提出处置意见。
6、水利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河道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并提出处置意见。
7、林业站。负责查处在林地上建设的的违法建筑,并提出处置意见。
8、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公路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并提出处置意见。
9、竹岐派出所。负责做好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持工作,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破坏生态环境的“两违”行为,并严查背后的保护伞。
10、旅游部门。按照法定权责,依法开展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
11、农业服务中心。按照法定权责,依法开展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
12、民宗部门。按照法定权责,依法开展规划区内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贯彻上级部署。要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加强空间管控,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各类开发建设审批行为,做好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效衔接,在城乡建设中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坚决刹住“两违”行为,持续推进整治成效,以实际行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职责分工。对上级转办督办、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的“两违”案件,要认真组织调查核实,严肃整改。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多发频发或者整治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领导干部参与、纵容、支持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排查整治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研究、制定、协调、部署、指挥、指导、督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四)快速处置在建“两违”。 国土、建设、城管、执法队及各村对于规划区内正在进行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行为,要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规定》,实行即查即拆、快速处置。
(五)强化督促检查。整治期间,将组织督查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敷衍了事的;对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按时依法处置等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对于重大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或整改不力的予以挂牌督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积极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生态敏感区域违法建设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闽侯县生态敏感区排查整治情况详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