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登录
|
注册
|
移动版
闽政通APP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规划计划
统计信息
法规文件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回应关切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政务信箱
智能互动
魅力闽侯
历史搜索:
热门搜索:
长者模式
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专栏
被继承人洪可钦不动产权继承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2-28 13:40
洪金玉申请坐落于
甘蔗街道十字街
39号闽侯县旧城改造安置房(现:瀛洲花园小区)A1#楼、S1#楼(A-P轴以北部分)1103单
元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
,
该不动产现登记在洪可钦名下(
不动产权证号:闽(
2023)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07690号
)
,上述房产是洪可钦、程玉香的夫妻共有财产。洪可钦、程玉香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该不动产中属于洪可钦和程玉香的产权份额由洪金玉一人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
55
号)提出。
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