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洪可钦不动产权继承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2-2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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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玉申请坐落于甘蔗街道十字街39号闽侯县旧城改造安置房(现:瀛洲花园小区)A1#楼、S1#楼(A-P轴以北部分)1103单元不动产产权继承登记该不动产现登记在洪可钦名下(不动产权证号:闽(2023)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07690号,上述房产是洪可钦、程玉香的夫妻共有财产。洪可钦、程玉香已故,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确认该不动产中属于洪可钦和程玉香的产权份额由洪金玉一人继承。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提出。

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