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荣更正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9-05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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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县 上街  沙堤  前街14 号一座房屋,于1993 年我局颁发给村民 崇荣 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 侯集建(93)字第36617 ],现根据当事人 崇荣 提供的证明材料, 崇荣  ”与“  依冬  ”实属同一人,要求更正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0927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重新更正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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