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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侯国用(2008)第196537号
刘伟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50121009020GB00003F00160015
上街镇庄南路1号博仕后缘墅B13A#楼01联排住宅
公告单位: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