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兹有闽侯县鸿尾乡桥头村过溪131号的房屋,于1994年我局颁发给村民 李土生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侯集建(94)字第96880号登记发证使用权人为李孔真,现根据当事人提供李土生 身份证号350121XXXXXXX19的身份证明和村干部及邻居证明人的陈述,“李孔真”与“李土生”实属同一人,李土生申请姓名更正。如有利害相关人对上述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7月 17 日前)向我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以办理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91-22989787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 年 6 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