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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英因保管不善,将侯国用(2012)第21839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林明英
2025年 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