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不动产权利人何芳预购房屋坐落于祥谦镇奔驰大道59号隆恒凤港城3#楼 2207单元,房屋不动产证明证号为: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640号,因产权人不慎遗失该房屋预告证明,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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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2017)闽侯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640号 |
何芳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祥谦镇奔驰大道59号隆恒凤港城3#楼 2207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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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