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 年 8 月 4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依清 |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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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口镇前街村前街38-6号 |
用地面积:79.34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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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 |
面积与四至更正登记 |
公告单位: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