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显志因买受陈显举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鸿尾乡埕头村埕头609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不动产权证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12461号,系陈显举与余美燕夫妻共同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陈显志、陈显举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权50%份额转移给陈显志,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2025 年8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