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钊因买受欧金兰的农村个人住宅,申请将坐落于闽侯县青口镇宏一村宏一新村25号不动产进行转移登记,该土地证号:侯集用(2011)第209724号,房产证号:侯房权证H字第0603579号,系欧金兰个人财产。本登记机构根据申请人吴锦钊提供的证明材料,拟确认上述不动产产权全部转移给吴锦钊,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对本次转移登记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 8 月 14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591-22989787)提出。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