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证,登记在林孝平名下(房产证号:侯房权证H字第0101466号《房屋所有权证》,下称“0101466号房产证”)登记范围为106店面、107店面、203单元和303单元。根据上街镇人民政府确认:107店面实际权属人为张洲标,林孝平名下实际权属应为105店面、106店面、203单元、303单元。因此,0101466号《房屋所有权证》存在两项事实错误:一是将本属张洲标的107店面错误登记为林孝平所有;二是本应登记的105店面未予记载。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我局拟依职权对该证作如下更正:将原证载107店面更正为105店面,原证载106店面、203单元、303单元房屋所有权登记内容维持不变,仅调整店面位置。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 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办理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91-229897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码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林孝平 |
闽侯县上街镇新商业街(金屿村新上街41号6幢) |
侯房权证H字第0101466号 |
房屋所有权 |
住宅与店面 |
289.64平方米 |
将原证载107店面更正为105店面, |
公告单位: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