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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县 上街 镇 厚美 村 厚美820-1号一座房屋,于1994 年我局颁发给村民林宝端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 侯集建(94)字第89009号],林宝端已故,现根据 林宝端 的继承人林卫民提供的证明材料,“ 林宝端 ”与“ 林宝瑞 ”实属同一人,要求更正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 9 月2 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重新更正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