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林宝端)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8-1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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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有我县 上街  厚美  厚美820-1号一座房屋,于1994 年我局颁发给村民宝端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 侯集建(94)字第89009号],林宝端已故,现根据 林宝端 的继承人林卫民提供的证明材料,  宝端   ”与“  宝瑞  ”实属同一人,要求更正登记。如有利害相关人对土地登记名字和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十五个工作日期限内( 9 2 日前)向房屋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局即予重新更正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