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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侯国用字(89)字第004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闽侯县税务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