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农综〔2026〕71号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闽侯县2026年市级水稻生产
全程机械化基地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农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4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在我县扶持建设1个农机装备较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好示范效果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请各乡镇(街道)按照《闽侯县2026年市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申报的单位,于2026年9月29日前将《闽侯县2026年市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农机保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6年闽侯县市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闽侯县2026年市级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财政局
2026年9月4日
(联系人:杨华忠,联系电话:0591-22075083)
附件1
闽侯县2026年市级水稻生产
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农机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6〕4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提升我县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在我县扶持建设1个农机装备较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具有较好示范效果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助范围
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基地1个。
二、补助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且近5年未享受过同类项目补助。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万元。
四、项目要求
1.补助对象以水稻生产为主业,经营规范、信用良好。
2.补助对象承包土地规模在200亩以上(须提供承包合同, 且承包期限3年以上),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示范推广机插面积500亩以上。
3.补助对象须在2026年12月底前添置完善部分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装备(包括拖拉机、插秧机、植保机械、联合收割机、烘干机械、碾米机械等)。
4.补助对象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项目建设。
五、申报流程
1.项目意向实施单位向县农机保障中心提出项目申报,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于9月21日前报送县农机保障中心。
2.县农机保障中心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择优予以公示后确定实施。
3.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县农机保障中心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审批,再将补助资金足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六、申报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企业信用证明,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
闽侯县2026年市级水稻生产
全程机械化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 目 地 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报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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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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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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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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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人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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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及专业 |
年龄 |
职务/职称 |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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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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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农机保障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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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申报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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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