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04月01日—2021年04月1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4月19日-2021年04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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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州嘉畅工艺品有限公司(嘉畅年产10万件工艺品项目) |
侯环评〔2021〕22号 |
2021-04-01 |
2 |
福建兴澳诚实业有限公司(兴澳诚汽车玻璃项目) |
侯环评〔2021〕23号 |
2021-04-07 |
3 |
福州市闽润家居饰品有限公司(工艺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侯环评〔2021〕24号 |
2021-04-13 |
4 |
福建省凌狮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牌生产项目) |
侯环评〔2021〕25号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