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祥谦镇领导分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6-15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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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财俊(党委书记):主持镇全面工作。

余 颖(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叶 海(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镇人大办。

负责卜洲村包村工作。

陈天鹏(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党建、宣传工作,负责社会工作、工青妇、党务政务公开、民族宗教、统战、城乡建设与管理、城乡规划(不含市政公共事业)、安置房建设与管理、人防、机关事务、深化改革、文电流转、保密、档案、乡村振兴项目、乡镇船舶管理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党建办(含党政办)、工会、妇联、团委、统战、村镇规划建设办、物业站、安监站、船管站、祥谦工业开发公司、祥谦振兴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祥谦国土所。

负责泮洋村、兰圃村包村工作。

邓啸林(党委副书记,挂职):负责文体旅工作,协助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及五虎山郊野公园(含周边)文旅开发建设,管理七里公园、文旅类船舶,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镇文化站。

负责肖家道村包村工作。

李弥敏(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和效能督查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镇纪委。

林大思(党委委员、副镇长):负责企业(内外资)、财贸(含食品安全)、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含项目报批、专债申报)、绩效管理、人社、审计、统计、智慧闽侯(除12345外)、信用闽侯、劳动保障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失地农民保障,分管镇办厂场、镇属固定资产(镇政府机关资产除外)、生产生活留用地指标兑现资产的管理,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镇财政所、企业服务中心、重点办、医保办、镇办厂场,联系尚干税务分局、祥谦市场监督管理所、祥谦供销社。

负责凤港村、镇办厂场包村工作。

赵 焰(政法委员、副镇长):负责政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信访、消防、智慧闽侯(12345热线)、禁毒、扫黑、“小团队、细网格”社会治理、道路交通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综治办(扫黑办)、司法所、公路站、船管站(不含渔船、文旅类乡镇船舶)。联系祥谦派出所、南片刑警、南片交警队、青口法庭。

负责岐尾村、澜澄村包村工作。

林 涵(党委组织委员):负责党建、组织、党校、干部、人才、关工委、老干部、党务村务公开工作,协管机关事务、镇党建办(含党政办)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党建办、关工委、镇党校。

负责江中村、禄家村包村工作。

陈建鋆(党委宣传委员):负责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产业发展、舆情信息、教育、计生(含卫生院)、爱国卫生、水利(含库区移民、防汛抗旱、气象、砂石管理)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镇文化站、计生协会、水利站、河长办、砂石办。联系祥谦学区、祥谦中学、虎峰中学、祥谦卫生院、三溪口水库管理处、自来水厂公司。

负责虎山村、辅翼村包村工作。

林修泉(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负责人民武装(含民兵预备役)、双拥(含退役军人)、民政、红十字会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武装部、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务办、残联。

负责中院村、门口村包村工作。

林其恩(党委委员,挂职):主持祥谦派出所工作,负责公安、打击走私、维稳、信访、国家安全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负责部门:祥谦派出所。

温作鹏(副镇长):负责综合执法(两违整治、国土卫片整治)、渣土管理、林业,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综合执法队,联系祥谦林业站、祥谦城管中队。

负责双龙村、琯前村包村工作。

谢必东(副镇长):负责生态环境(含畜禽、散乱污整治)、市政公共事业(包括城市绿化、管网建设维护、环卫)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环保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环卫所。

负责新建社区、峡南社区包村工作。

林秋钦(三级调研员):负责协助镇人大主席团相关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人大办。

宋友良(四级调研员):负责老龄委、老体协、慈善、科技、科协、防震减灾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慈善分会、老科协。

陈晓曦(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业农村工作(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扶贫开发)、对口协作、渔船管理工作,主持党群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农业服务中心(含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负责洋下村包村工作。

林端云(综合技术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协助政法工作,主持综合保障技术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综治办。

负责三溪口村包村工作。

李旭翔(司法所所长):分管司法工作(含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镇党委、政府分配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司法所。

负责枕峰村包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