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调整,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调整(具体详见附图):
1、总平面规划方案底图嵌套调整后的《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升方案(甘蔗片区)》;实际用地面积由19949㎡调整为19440㎡;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相应调整;
2、调整4#、5#厂房建筑长度,由70米调整为65.2米;
3、4#、5#厂房退东侧道路红线由9米调整为10米;
4、机动车停车位由156辆,调整为15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由535辆调整为524辆;
5、补充应建人防面积计算说明;
6、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征地面积19949㎡,实际用地面积19440㎡,建筑占地面积8937.140㎡,总建筑面积49291.88㎡,建筑密度45.97%,建筑系数45.97%,容积率2.41,绿地率10.29%。
经审核,调整后各项规划指标满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各相关规范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及1#、2#、4#、5#厂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示地点:“福州闽乾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1、调整前后总平面图
2、1#、2#、3#、4#厂房建筑设计方案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