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锦绣时代项目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该项目于2025年2月2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25GG0016571号)。
现建设单位为优化方案,拟向我局申请如下调整(具体内容详见附图):
一、总平面图
1.拟调整场地主要标高由13.2调整为13.3;
2.拟增加消防扑救场地尺寸,拟调整消防回车场地位置;
3.拟调整室外活动场地位置;
4.拟调整东南侧地下车库坡道,缩小坡道上方构架;
5.拟调整总平图中2#、3#、6#、7#、8#楼消防高度,由79.3米调整为79.5米;
6.拟调整总平图中建筑外轮廓线,建筑间距尺寸对应调整;
7.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二、地下室
1.拟扩大地下室水池,水泵房位置对应调整;
2.拟调整地下室西侧出入口车道,取消部分车位;
3.拟调整地下室车位位置,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变,地下室车位重新编号;
4.拟调整地下室东北侧和西南侧范围,地下室面积由14370.92平方米,调整为14545.18平方米;
5.拟调整地下室人防及防火分区;
6.地下室东南侧坡道下方增设人防预制构件间;
7.拟增设位于3#、6#楼地下室的设备用房;
8.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三、地上部分
1.拟增加2#楼奇数层东边套北侧空中花园尺寸,向东侧外挑2.7米;
2.拟调整2#、3#、6#、7#楼25、26层顶层复式层高,25、26层层高由原3米调整为3.1米;
3.拟取消2#、3#、6#、7#楼24层南侧空中花园,改为2.4米阳台并设置1.2米视线挡板,视线挡板下方设置造型线条;拟取消24层北侧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改为不上人屋面、造型构架及铝板视线挡板;
4.拟将2#、3#、6#、7#楼25层南、北侧阳台及凸窗取消调整为空中花园,在北侧增设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在西侧和东侧增设2.4米露台,在空中花园与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之间增设宽度为1米、高度为2.3米的储藏间;
5.拟取消2#、3#、6#、7#楼顶楼26层北侧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在北侧增设宽度2.2米,外挑尺寸2.3米的阳台,减小北侧露台面积;
6.拟扩大2#、3#、6#、7#楼屋面层范围,扩大至与25层增设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空中花园和露台后的建筑轮廓齐平;
7.拟将5#楼两侧的商业改为物业用房;
8.拟在3#、6#、7#楼奇数层北侧的阳台加空中花园,阳台部分增设通透式百叶;
9.拟将2#、3#、6#、7#楼偶数层北侧开敞式公共休闲绿化平台与南侧空中花园艺术玻璃调整为阳台加空中花园,阳台部分增设通透式百叶或将原有艺术玻璃调整为通透式百叶;
10.拟在2#、3#、6#楼一层核心筒北侧位置增设台阶;
11.拟将2#、3#楼一层裙房商业部分商业配电间与卫生间位置调整,增设电井;
12.拟在6#楼一层居家养老服务站增设无障碍卫生间,北侧增设地下室地面风井,东侧增设地下室坡道装饰构架;
13.拟在2#、3#、6#、7#楼二层北侧与南侧增设雨披;
14.拟在2#、3#、6#、7#楼凸窗增设防护栏杆;
15.拟在5#一层北侧增设无障碍坡道,南侧增设台阶,5#楼二层北侧与南侧增设雨披;
16.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四、立面效果
1.拟调整5#楼外立面效果;
2.拟在2#、3#、6#、7#外立面增设香槟色线条;
3.拟同步调整2#、3#、6#、7#楼顶层及屋面造型;
4.其余变更详见图纸。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公示地点:“锦绣时代(一期)”项目现场、福州日报、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4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建筑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