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皇家艺术摄影有限公司(下称“大皇家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厚庭村(福州大皇家艺术摄影有限公司摄影外景基地)整座进行违法建设,未审批总面积为880.87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及主体建筑旁的未审批面积为500.84平方米,零星建筑未审批面积为380.03平方米。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根据福建金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BPGY2250164),大皇家公司在摄影外景基地内超建的面积为310.46平方米(在福建峡辉勘测规划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建筑面积报告书中体现为S3面积94.13平方米和S4面积216.33平方米)的部分主体建筑,认定“大皇家公司摄影外景基地整座超建区域建筑不具备拆除的可行性。拆除超建部分会影响剩余合法建筑结构安全;不拆除超建部分,按照现状保留整体是安全的”。该情形属于《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部分拆除会影响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以及整体拆除会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应当认定为不能拆除。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特此公示。
附件:1.检验报告
2.建筑面积计算报告书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