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北四市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关于 举办2025-2026学年第六届闽东北协同 发展区职业院校技能联赛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5-08-25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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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福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联合印发闽东北协同发展区中等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框架的通知》《福州市教育局 南平市教育局 教育山海协作协议》有关要求,做好迎接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进一步加强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职业教育的合作交流,推进赛教融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经闽东北四市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联合举办2025-2026学年第六届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职业院校技能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赛组织

    1.本届联赛由四市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共同主办,福州市、莆田市、宁德市、南平市和平潭部分中职(技工)院校承办。四市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负责联赛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落实联赛的场地设备、耗材、接待、宣传、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

2.赛道承办校及承办地市的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负责在报名前提供相关赛道设备和材料清单(含场地、水电气网等条件)参赛队根据承办校公布的清单,自主决定设备是否自带设备选择与赛报名同步进行具体另文通知。

3.赛道承办校及承办地市的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负责制定指南等赛文件。联赛指南原则于202510月在福州教育研究院官网职教天地的生竞赛专区发布。

    4.裁判选聘等工作由赛道承办地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负责。

5.赛道承办地市职业教育教研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赛道承办校及时与参赛校进行赛前协商,协调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二、联赛赛道、时间及地点安排

本届联赛共设6赛道赛时间拟定于202510月至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联赛赛道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三、参赛资格

1.各赛道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等同于在校学生)及3年内(以报名时间为准)毕业生(含港澳台)。在校生选手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参加大赛;毕业生应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参赛时需提供本校毕业证及工作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劳务合同以备核查,否则取消参赛资格。参赛对象所学专业必须是其所报名参赛赛道对应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报名时将严格按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审核(该目录更新时间为2024年12月,网址:

http://www.moe.gov.cn/s78/A07/zcs_ztzl/2017_zt06/17zt06_bznr/zhijiao/),技工院校无需提供专业代码

2.凡获得过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不能参加相应赛道的比赛。

四、参赛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

参赛队伍依据赛道设置,结合所学专业和教育教学实际,围绕生产、管理、服务一线真问题、真场景,自主确定参赛项目名称,自主设计参赛项目内容,自主选择参赛设备,展示真技能。

参赛项目须符合职业岗位要求,操作规范、安全。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为参赛选手所拥有的清晰、合法的自主知识产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密处理。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奖励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

(二)项目展示

参赛队伍根据项目任务,按团队成员分工,同步进行技能操作和现场讲解。技能操作重点展示专业技能熟练程度、规范程度以及解决技术难题的创新能力,现场讲解主要介绍总体思路、技能要点、主要成果、项目创新等。

每个项目比赛时长不超过1小时(如单个赛道实际参赛超过16队,则每个项目比赛时长不超过40分钟),由参赛队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定,重点突出项目关键环节的技能操作,并进行适当讲解。

五、比赛评分要素

从技能水平、职业素养、应用价值、团队合作、创新创意等五个方面,按权重对参赛项目作整体评价,详见《2025-2026学年第六届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职业院校技能联赛评分要素》(附件2)。

、联赛组队方式、要求和报名

1.参赛队伍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比赛均为团体赛,每支参赛队伍不超过4人。每支参赛队伍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如参赛队伍只有1名成员,指导教师只可设1名),且须为本校专任教师各参赛校按附件1要求队数组织学生参赛。各承办校可在所承办的赛道增报1组。

2.四市一区职教教研机构分别负责本市选手的资格审查。

3.四市一区职教教研机构分别督促所属学校,在20257旬完成联赛预报名工作、20259月中旬前完成联赛报名工作,并将本市所有报名材料提交给各赛道承办地市的职教教研机构。

4.各参赛校自行组织安排参赛人员前往各参赛点,按要求为所有参赛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参赛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

5.四市一区职教教研机构须在比赛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承办赛道的比赛成绩按规定格式提交给福州教育研究院进行成绩公示。

、联赛奖项设置

原则上每个赛道按实际参赛组数的10%设一等奖、20%设二等奖、30%设三等奖(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名次按照总得分高低排序,若上一等奖成绩出现并列,则从下一等递减去相应奖项数;对参赛组数在5个及以下的赛道,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

、联赛经费

联赛期间,参赛人员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租车费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由各参赛队所在单位负责,住宿地点由承办学校协助安排。联赛消耗材料、裁判及其他相关竞赛费用由承办地市承担,按各地市(区)财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1.联赛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各代表队住宿地点、报到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四市一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职成教处(科)、教育研究院(职教研室)联系人信息详见附件3

4.如因特殊因素影响,联赛取消,由各地市(区)自行完成竞赛选拔、推荐省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