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省市县统筹、以乡镇(街道)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我县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适龄优先。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儿童。2025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相对就近。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相关幼儿园的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优先满足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片区范围内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四)免试入园。适龄儿童入园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对其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五)公开透明。各乡镇(街道)要完善招生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秋季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规范招生入园工作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方式
(一)2025年秋季,我县所有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实行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各公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80%比例的学位、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应将不低于计划招生数60%比例的学位,采取家长报名、随机派位(电脑摇号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的方式招生;剩余的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公办幼儿园自主招生名单应报送各学区、集团审核,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二)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园招生方式由各学区自定。
(三)非普惠性民办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片区。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适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园的需求。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幼儿园的招生服务片区,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科学研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
(二)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2025年6-7月间向社会发布。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根据属地乡镇(街道)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最迟在现场报名开始前1周发布。各乡镇(街道)在官微上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社区宣传栏、园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上张贴公布幼儿园招生公告(或简章)。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实施多孩家庭“长幼随学”,鼓励优先保障三孩及以上家庭子女入读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今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中明确辖区内多孩家庭长幼随学具体实施细则,切实减轻家庭接送负担。各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户籍在本服务片区的适龄儿童和符合相关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
(四)严格招生纪律。各乡镇(街道)要完善应急处置和监督检查机制,研判招生入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公平公正、稳定有序。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自主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
(五)强化招生服务。招生期间,各乡镇(街道)小学学区、集团、幼儿园要设立咨询电话,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各幼儿园学位变化情况,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同时应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方便、准确为家长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以维护招生秩序,保障社会安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各公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普惠性服务民办园的招生工作应在8月15日前完成,8月30日前完成其余民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招生工作。
(二)幼儿园收费应按照规定执行,并报教育局备案,不得违规收费。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文件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福州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