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办事指南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17 17:25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受理单位 

乡镇(街道)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2、福建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3、县民政局《闽侯县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低保年度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侯民[2013]366号)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病重残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6]289号)5、《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增强低保制度惠民实效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民保[2017]281号)6、《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重病重残困难居民低保有关问题的批复》(闽民保[2018]112号)7、《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8.《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2021]128号) 

办理条件 

1、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目前10560/人/年)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2、因病、因残家庭收入介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相应规定的,重病患者(伤者)、残疾人可按单人入保。 

申请材料 

1.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2份;2.诚信承诺书2份;3.低保申请书2份;4.核对授权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法定义务人)5.身份证复印件2份;6.户口簿复印件2份;7.导致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疾病证明、在学证明等证明)2份; 

办理时间、  地点 

低保申请应向户籍所在地乡镇 (街道 )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通过“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闽政通 ”的民政专区等提出申请。低保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存在公示有异议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至 45个工作日。 

补助标准 

每人每月880元,按差额发放补助 

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乡镇(街道) 

资金发放:县民政 

业务咨询 

电话 

0591-22981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