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4号)文件精神,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首次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目前仍在正常运营,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我中心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闽侯县上街乐营水果糖饮品店进行现地考察及申报材料的审核。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陈志鹏,2023年7月7日从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毕业,于2023年3月21日在我县市场监督局注册成立闽侯县上街乐营水果糖饮品店。经网上对比和现场考察,该个体工商户至今已持续6个月以上正常运营,当前仍正常经营。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补贴条件,现拟向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放一次性创业5000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0至4月16日,监督电话:62198999。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