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抽查主体 | 抽查数量 | 抽查事项 | 时间 |
1 | 2022年“1+X”专项督查 | 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 | 全市2021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中涉及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相关市场主体 | 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者党员干部个人等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问题线索。 | 全年 |
2 | 2022年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 | 所有行业企业 | 全市2021年末企业实有数的3%左右 | 1.2021年度企业年报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 2.1+X专项督查; 3.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4.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
下半年 |
3 | 企业注册登记承诺行为专项双随机抽查 | 经企业虚假注册风险预警模型筛选出的,2021年1月—2022年3月注册易发生虚假登记的风险企业 | 2021年1月—2022年3月注册易发生虚假登记的风险企业的3% | 1.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2.是否冒用地址或利用虚假地址骗取注册登记; 3.是否冒用身份证骗取注册登记。 |
上半年 |
4 | 代理记账企业双随机抽查 | 代理记账企业 | 50% | 1.企业登记事项、年报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检查; 2.有经营商标代理注册业务的,检查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企业注册登记代理人员教育培训,在代理企业注册登记业务时防止出现冒用他人身份证、冒用地址、冒用他人签字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 4.督促、指导代理记账企业提醒代理企业及时进行年报。 |
上半年 |
5 | 商务秘书公司双随机抽查 | 商务秘书公司 | 100% | 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商务秘书公司管理的指导意见》(榕市场监管企管〔2016〕566号)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商务秘书服务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市场监管规〔2017〕862号)具体检查以下事项: 1.检查商务秘书公司是否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建筑面积是否达到500平方米; 2.商务秘书公司为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时限是否超过了秘书公司本身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有效时限; 3.商务秘书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签订托管协议,按照“一企一档”原则,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入驻协议,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承担有代记账报税义务的,应有入驻企业的账簿、凭证(当年的)等,以书面形式定期向辖区监管所报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托管不适用商务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 5.督促、指导商务秘书公司及时为所托管企业进行年报。 |
上半年 |
6 | 市场流通环节野生动物交易抽查 | 农集贸市场 | 不低于10% | 是否存在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是否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下半年 |
7 |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全市获资质认定的检验监测机构(非生态环境类、机动车类) | 20% | 1.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2.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 3.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4.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 |
11月底前 |
8 |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全市获资质认定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50% | 1.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2.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 3.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4.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 |
11月底前 |
9 | 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 全市获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 | 50% | 1.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2.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备; 3.检验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4.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准确; 5.是否落实好乘客座位安全带完好性检验工作。 |
11月底前 |
10 | 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各县(市)区15%(以2021年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数计) | 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场所、人员、设备、检验、产品标识等 | 5月底前 |
11 | 广告活动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信用评价 | 广告经营单位 | 上下半年各一次,各3%比例 | 按照福州市广告活动主体信用指标记分表内容 | 上半年5-6月;下半年11-12月 |
12 | 能源水效标识监督抽查 | 本辖区列入备案库内产品 | ≥5% | 1.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 2.能效符合性检查。 |
全年 |
13 | 商标使用行为专项双随机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市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企业中涉及的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及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抽查中涉及的有自主商标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事项一致。 2.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是否冒充注册商标,或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3.是否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4.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是否依法使用。 |
10月底前 |
14 | 商标印制行为专项双随机抽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的企业 | 5% | 1.结合《福建省商标印制管理工作规范》,检查该市场主体是否有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经营范围。 2.是否按规定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 3.是否对商标印制人委托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 4.印制的注册商标图样是否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一致。 5.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是否按规定存档备查。 |
6月底前 |
15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专项双随机抽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与企业年报抽查任务合并检查,抽查比例与年报抽查比例一致。 | 核查专利证书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授权委托书等 | 全年 |
16 | 商标代理行为专项双随机抽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5% | 1.查验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2.查阅商标代理委托书及相应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否超过委托范围或未经委托代理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 |
6月底前 |
17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抽查 | 集体商标成员单位、证明商标被许可人(含地理标志) | 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抽查的3%企业中涉及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企业及各县(市)区局自行组织抽查中涉及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查验是否有注册人的使用许可合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查验使用该商标的主体是否为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主体的成员。 2.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被许可人使用的商标、商品是否与注册证一致;是否在许可使用期限内;是否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等要求。 |
10月底前 |
18 | 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企业 | 30% | 1、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经“强制性生产品认证” 2、是否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 全年 |
19 | 闽侯县2022年特殊食品“双随机”检查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 5% | 1.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要点 2.婴配乳粉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3.特医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 | 全年 |
20 | 食品生产流通单位双随机检查 | 食品生产销售单位 | 食品生产企业按5%、食品流通单位按2% | 1.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 2.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 | 全年 |
21 | 建材行业监督检查 | 建材生产经营业 | 3% | 1.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2.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3.产品外包装是否标识厂名、厂址等信息 | 全年 |
22 | 家具行业监督检查 | 家具生产经营业 | 3% | 1.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与注册登记地址一致; 2.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4.产品外包装是否标识厂名、厂址等信息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