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有关规定,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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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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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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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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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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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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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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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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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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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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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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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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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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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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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镇青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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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亩(38597.8平方米,其中实用地面积27180.1平方米(合40.77亩),公共绿地面积11417.7平方米(合17.13亩,不计入技术经济指标),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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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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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商业、商务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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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A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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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下(含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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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以上(含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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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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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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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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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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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范围: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索取材料方式:竞买意向者凭有效证件,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4日下午4:00前的正常工作时间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索取出让文件材料。
四、出让方式:拍卖。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时间: 2019年7月5日(星期五)上午9:30。
2、拍卖地点: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六、报名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土地成交价款不属于通过发行债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资金的承诺书等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向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
2、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竞买申请人应在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7月4日下午4点之前)提交报名材料和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9年7月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提出竞买申请。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条件将在报名截止当日审核确认。
七、给付成交价款方式:
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余下土地成交价款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缴清。
八、其他事项
1、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主持人由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
2、(1)宗地受让人在满足均衡容积率布局的前提下,按照相对集中归边的原则,在本出让宗地西侧集中建设产权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沿街商业店面、集中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以及450个集中地块西侧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待回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上街镇政府回购,其中回购沿街商业店面和集中商业产权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回购商务办公用房产权建筑面积不超过42000平方米。(2)上街镇回购的50000平方米商业和商务办公用房归地块西侧集中建设,受让人在上报本宗地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和涉及回购房产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之前必须先征得上街镇政府同意。(3)上街镇回购50000平方米商业用房回购价按7000元/平方米包干计价,回购450个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按10万元/个包干计价,上述回购价款包括并不限于约定回购商业用房和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全部建筑物,水、电等配套、附属设施及相应面积的不动产权。但上述回购价款不含专项维修基金及办证时应缴的房产契税等税费,由上街镇政府负责缴纳。(4)回购房产交付时限和品质要求。要求回购房产从项目交地之日起30个月内(30个日历月)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给上街镇政府。要求受让人提供的回购商业用房和回购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必须与受让人持有的其他可公开销售商业用房和其他可公开销售的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品质一致,实行无歧视、无差别原则。同时450个标准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必须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2015规定标准要求。(5)回购款支付方式:由上街镇政府按下列要求分期支付。a待受让人完成回购项目地下室工程达到地面标高±0.000后,一个月先予拨付20%回购款;b待上街镇回购的全部商业用房和机动车地下停车泊位全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再支付30%回购款;c待回购全部商业用房项目全部封顶后一个月内再支付20%回购款;d待回购全部商业用房和地下停车泊位完成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再支付20%回购款;e待回购全部商业用房和地下停车泊位交付给上街镇政府并办妥不动产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再一次性付清剩余10%回购款。
3、开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受让人应自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在交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的,以交地之日起9个月届满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期;超过交地之日9个月后开工的,则以实际开工日为双方认定的开工日。受让人应当在双方认定的开工日起21个月内竣工。开竣工日期每延缓一天由出让人向受让人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0.5‰作为违约金。
4、闽侯县人民政府有权对出让宗地商品住宅的预售及销售价格进行限制。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按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报备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预售许可条件为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一(含地下部分)。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土地抵押期间暂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允许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分批办理解押、分批办理预售许可。加强商品房预售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承接项目等)。如果今后有出台新政策,届时将按新出台政策文件执行。
5、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向竞得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6、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7、报名前竞买者须按以下的账户缴交竞买保证金:户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账号:41177535356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闽侯分行 (2)账号:81113010116003979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闽侯支行(3)账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4) 账号:100056220690010002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闽侯支行(5)账号:11839010010000603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闽侯支行
(6)账号:1402030129601107978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闽侯支行(7)账号:35050161660709555555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闽侯支行
联系电话: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0591-22063699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91—22075081、0591—22064299。
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