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21〕21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闽环保法〔2023〕11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表的通知》(榕环保综〔2025〕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动态调整两库名单。根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排污单位信用记录以及生态环境管理需求,依托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并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检查对象的新设、注销、变更等状态变动,以及停工停产、问题整改等情况,每季度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执法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更新。
二、合理设置抽查对象的比例和频次。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合理划分检查对象名录库。其中,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遍检查。每年对辖区内所有特殊监管对象进行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术不能稳定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应当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全覆盖检查。一般监管对象至少按照1:5的比例(在编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抽查对象数量)确定年度一般监管对象数量。
三、确定抽查方式。依托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在每个季度首月20日前从检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同时,随机抽取下发任务后应在50天内完成检查工作。
四、管控现场检查频次。依据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正面清单企业,优先采用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监管。同时对当季度被重复抽取的企业尽量合并检查,切实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执法效能。
五、规范现场检查,实现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行为的通知(榕环保综〔2025〕73号)》要求,对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检查实施前,必须完成事前审批手续;进入现场时,应主动向检查对象“亮码”、引导检查对象“扫码”,出示行政检查通知书及行政执法证件;检查过程中,严格遵循规范开展检查,并通过“闽执法”平台如实记录检查全过程及结果,确保涉企检查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同时,全面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纪律要求。
六、做好检查信息公开。切实把握时间进度,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专人负责分批次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6年度福州市闽侯县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2026年度福州市闽侯县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3.2026年度福州市闽侯县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名录库
4.2026年度福州市闽侯县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人员名录库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