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标题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各有关主管单位、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重点用工企业:为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慰问活动,参照往年经县政府同意的做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两节”期间对县属重点企业困难职工、特困失业人员和重点用工企业困难农民工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发放过程中,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不得擅自扩大慰问对象、提高慰问标准,并做好“两节”慰问资料台账。
索 引 号
文号
发布机构 闽侯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12-30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各有关主管单位、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重点用工企业:为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慰问活动,参照往年经县政府同意的做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两节”期间对县属重点企业困难职工、特困失业人员和重点用工企业困难农民工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发放过程中,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不得擅自扩大慰问对象、提高慰问标准,并做好“两节”慰问资料台账。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3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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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各有关主管单位、各劳动保障事务所、各有关重点用工企业:

  为做好2023年“两节”期间送温暖慰问活动,参照往年经县政府同意的做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于“两节”期间对县属重点企业困难职工、特困失业人员和重点用工企业困难农民工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温暖慰问对象和范围

  (一)县属国有、集体特困企业的困难职工

  县属国有、集体特困企业的困难职工是指停产半年以上或已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及其剥离出来的困难劳服企业中,尚未解除劳动关系在岗职工,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

  (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失业人员

  特困失业人员是指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愿望,但因非主观因素未就业,同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以及其他原因而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特别困难人员。属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的,应优先安排。

  (三)重点用工企业及中西部对口帮扶转移我县就业的困难农民工

  困难农民工是指在我县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中西部对口帮扶转移我县就业的务工人员,“两节”期间坚持生产,同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灾、因家庭成员变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当前生活状况属于本地区、本单位的特别困难人员。

  为避免重复发放,送温暖对象中属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的,向县总工会申请;属低保户的,向县民政部门申请。

  二、慰问标准、慰问人数和慰问资金

  慰问标准为1000元/人,慰问人数按照慰问资金总体安排实行总量控制,向特别困难人员倾斜。慰问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从2023年就业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慰问金申报、审核、公示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

  2023年1月8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个人上报拟慰问人员名单。

  1.县属国有、集体特困企业特困市属企业困难职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县属国有、集体特困企业困难职工“两节”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企业应对申请人员的困难原因(特别是名下机动车辆、不动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经企业工会、行业办、行业工会确认后,由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

  2.已进行失业登记特困失业人员,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填写《特困登记失业人员“两节”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2)。乡镇应对申请人员的困难原因(特别是名下机动车辆、不动产等情况)进行核实,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签章后,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

  3.重点企业及中西部转移我县就业的困难农民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填写《重点用工企业困难农民工“两节”慰问补助申请表》(附件3)。企业应对申请人员的困难原因(特别是名下机动车辆、不动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汇总。

  (二)审核

  2023年1月12日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应完成各上报拟慰问人员名单的参保情况、失业状态等数据的核实比对工作。同时,发函至公安交管部门、县房管所、以及金融部门等部门,商请对拟慰问人员所属机动车辆、商品房、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情况进行再核实,确定拟慰问人员名单。

  (三)公示

  2022年1月13日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审核通过的拟慰问人员名单分别反馈给乡镇和所在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慰问金。

  (四)发放

  2022年1月20日前,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通过银行将慰问金直接发放到慰问对象的银行账户。

  四、相关事项

  发放过程中,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不得擅自扩大慰问对象、提高慰问标准,并做好“两节”慰问资料台账。慰问金发放完毕后,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应按要求将慰问情况上传至福州市惠民资金网。

  附件:1.县属国有、集体特困企业困难职工“两节”困难补助申请表

  2.特困登记失业人员“两节”困难补助申请表

  3.重点用工企业困难农民工“两节”慰问补助申请表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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