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11月01日—2021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1-11-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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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01日—2021年11月15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文号

审批时间

1

福建瑞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48号

2021/11/2

2

福建耀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49号

2021/11/2

3

闽侯县志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50号

2021/11/4

4

福州顶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51号

2021/11/4

5

福建众安药业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52号

2021/11/5

6

福州永强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53号

2021/11/8

7

福州虚未工贸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54号

2021/11/8

8

福建亿龙鑫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侯环评〔2021〕155号

2021/11/15